根据《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来舟工作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》,舟山第二批人才补贴已实施,第二批接收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至11月25日,可享受8万元的购房补贴,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。
一、申请条件2019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未纳入《舟山市紧缺高校及专业目录(2019版)》*、二类的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(需要同时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,专升本除外),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,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:(一)需全职在纳税地在市本级的企业和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工作或自主创业(个体工商户除外),且在该企业或社会组织服务一年以上,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在舟缴纳社会保险(无欠费和暂停缴费);(二)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;(三)首次在舟山本岛(含朱家尖岛、鲁家峙岛和长峙岛)购买商品住房;(四)本人及配偶未在舟山享受房改房、限价商品房、购房补贴等优惠购房政策;二、补贴标准(一)企业人才购房补贴采用政府补贴、用人单位补助相结合的方式,享受8万元的购房补贴,财政补助50%;(二)夫妻双方均申请通过的,购房补贴按“一人全额、一人减半”标准享受;(三)其他相关界定标准参照《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》(舟组〔2017〕21号)执行。三、申报流程(一)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愿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,企业根据属地向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、新城管委会、普陀山—朱家尖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。(二)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、新城管委会、普陀山—朱家尖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,初审汇总后将上述材料(原件核对后发还申报企业)报市经信局,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委人才办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、市房管中心复核认定。(三)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全日制本科人才,由市经信局在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结束无异议的,由市经信局通知人才所在企业办理住房补贴兑现手续。住房补贴兑现时企业需提交的材料:1.企业开具的收款收据;2.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。
四、其他事项(一)所在区域党委要高度重视,强化工作责任,组建工作专班,结合“三服务”工作认真排摸,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做一次集中宣传,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才都能按时集中申报。同时,对各类人才提交的相关资料和相应条件要严格把关、认真核准,对把关不严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。(二)所购商品住房须是申请人本人完全产权或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。(三)对违反规定、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查实,除追回货币补贴外,还要追究相关责任,并取消所在单位人员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资格。(四)纳入人才分类目录的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的,相关流程及界定标准参照《舟山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》(舟人才办〔2019〕4号)、《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》(舟组〔2017〕21号)执行,并按原渠道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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